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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柴增明等2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晋法轩 刘婧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01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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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柴增明等2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





                    (庭审现场资料)

2004年起,被告人柴增明在大同市站前秩序管理处市容中队工作期间,以单位招收临时工等途径,将被告人许丽宏、马启云、杨海峰、张强、聂卯平等人网罗到身边为其个人效力,在大同市火车站附近通过加大罚款力度,逐渐有了“威名”。2007年2月,柴增明安排聂卯平带人查扣“黑出租车”过程中,将客运稽查人员殷少华殴打致死。该事件受到多家媒体广泛关注,在大同市范围内产生恶劣影响,此后,以被告人柴增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柴继进、许丽宏、马启云等9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周丽芳、孔庆武、杨文科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吴亚兵、杨志飞、王耀、李颖翔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串通投标、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强揽工程、垄断经营,获取高额利润,积累巨额财富,并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奖金、福利、提供车辆、房产、摆平事端、处理“善后”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

该组织通过在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应县等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还利用威名和影响力,为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并服务组织,致使多名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遭受极大损害,在相关区域和行业内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该组织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领域已经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





被告人柴增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财产刑。




来源 | 大同中院

编辑 | 唐颖

编审 | 薛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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